;……直到这时才总算是注意到,所受领的命令文件上有着令人非常在意的部分。
尽管在法律上是白的,却暗示着无差别战略轰炸的可能性是怎么一回事?
排除敌魔导师后,倘若残存部队不肯投降时的步骤太可怕了。当理解到这部分时,谭雅拼命运转着脑袋。没错,粉碎布拉格之春的WTO(解说:华沙条约组织部队。)可是WTO。并不是在民主主义之类的旗帜之下展开的行动。也就是说,历史谴责了这种行为。
毕竟计划书上,竟要求用榴弹或爆裂式尽可能地破坏石造建筑物。这在军事上是完全正确,因为这样做将能暴露出建筑物内部的可燃物。
然后是要以燃烧弹为主进行轰炸吧。不,光是让炮兵队发射安装定时信管的榴弹,说不定就能充分烧毁一切。只要集结起来的帝国军各部队以这种规模彻底集中火力,就能完成亚雷努市与德勒斯登市(注:德国萨克森自由州的首府,曾在二战时遭到大规模空袭毁灭)的共通点。
……就算没出错,这也是屠杀。不过,这算是标准地用炮兵代替针对市区的地毯式轰炸,类似华沙镇压。要说是极为一般的战斗,也确实是在一般的范围之内。
但不妙的是,这是所谓战败国这么做会出局,战胜国这么做不仅会无罪开释,甚至还不会被视为问题的灰色地带。要是因为某种缘故演变成糟糕事态,我也很有可能会被提名为战犯。这种危险我可是敬谢不敏。
不过那个糟糕事态,同时也是帝国战败后的事。也就是假设不会战败,现在要是拒绝命令,就会因为无视军令与敌前逃亡等杂七杂八的理由遭到枪毙。
毕竟,命令就是命令。而且是就目前来说毫无问题的命令。没有拒绝的根据,也没有害怕的理由。就算申诉也不会受理吧。不对,说到底就连有没有时间申诉都很微妙。
但就算是这样,既然连贯彻在法律上毫无问题的行动,都会在远东军事法庭上因为法律的溯及既往遭到判刑,无论如何都要采取人道行动就是必备条件。除此之外,甚至还必须采取完全不会遭人在背后非议的行动。也就是不得不玩一趟善人的扮家家酒。
这样一来,就不是有必要极力遵守法律的问题了。我的天啊。不对,该说是如不采取人道行为就会有生命危险吧。就算想放水,但要是没有能放水的理由导致战果不彰也很麻烦。
……不对,等一下。理由的话我有。我旗下应该有许多碍手碍脚的补充兵。既然有他们扯后腿,等将敌魔导师排除完毕时,其他部队应该也已经抵达。这样一来,之后说不定能以人员损伤与疲惫为理由交接任务。
这样一来,就不用弄脏自己的手。至少,即使在展开部队的时候拖延太久时间,这种程度的放水或许不会让上头认为我的能力大有问题。哎呀,早知道会这样,就应该对补充兵再稍微宽容一些了。
嗯?不对,可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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