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脚踢。不,我想应该也挨揍了,但说白了,就是遭到了性侵害。
早苗被人强奸了——而且应该是轮奸。
我大受打击。
因为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对我来说,早苗还只是个瘦巴巴的天真幼童。
我内心大概把早苗视为不可能——不,不能够成为性对象的人。虽然这也是因为早苗与我有血缘关系,总之我如此认定,毫不怀疑。
然而这样的早苗,却被狼心狗肺的歹徒集体凌辱了。
我悲伤极了。
比起对歹徒的愤怒,当时的我更感到一股无处排遣的空虚。我再怎么绞尽脑汁,都想不出任何安慰的话语。把它当成一场意外,忘了它吧——我只想得到这种陈腔烂调,但又觉得与其说出这种话,倒不如什么都不要说。
我清楚地记得,我一想到这里,一股强烈的怒意油然而生。
难道就这样忍气吞声吗?——不,绝对办不到!
我如此大力主张,结果姐夫无力地摇了摇头。
大姐和姐夫当然都怒不可遏,早已去找对方抗议、谈判了许多次。
仔细想想,用不着我来插嘴,掌上明珠遭人蹂躏,没有哪个做父母的会忍气吞声的。
然而大姐和姐夫每次前去,对方都没有半点好脸色,总是冷冰冰地把他们撵出大门。
若是紧咬不放,对方就塞几个钱打发。他们不是说赔礼,反而说是施舍。这样几次下来,竟变成大姐夫妇是去勒索金钱似的。
明明是被害人的家属,却被当成贪得无厌的恐吓者。
这真是事与愿违。
他们想要的不是什么赔偿金。
他们要的是有诚意的道歉。
大姐夫妇说他们逼不得已,找来代理人要求赔罪。
但是下手的人——据说是什么高官的儿子和他的狐群狗党——不仅没有谢罪,反而勃然大怒。
对方竟然主张那完全是两情相悦的行为——也就是和奸。
将淫荡的女儿送入别人家庭,搅乱雇主家中风纪,甚至还像这样血口喷人,恐吓勒索。得寸进度也该有个限度,惦惦自己有几两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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