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于法,不可以善恶来为人定罪,反正为人定罪的终究是官府。有些义理须扭曲法理方能成立,亦有些不法乃出于世故人情。即便是义贼,也耍不上什么威风,毕竟终究是罪人。正义这东西,不过是个须为一己立场辩护时,所使用的一时权宜罢了。」
「噢?」
你还真是个善人哪,山崎说道。
「小的——是个善人?」
「可不是?人果真是不可貌相,瞧你这人把情义看重得像什么似的。不过你们那老板娘,噢不,大总管常感叹就是需要个像你这么有手腕的,想必自有她的理由罢——」
切记,别太为委托人着想。山崎说道。
「这是何故?」
「损料屋可不是助人报仇的打手。若是将责任揽过了头,包准造成亏损。承接的仅是差事,若是连怨恨还是不甘愿什么的都给揽下,不就等同于引火上身?」
「上具是如此?」
「当然是如此。总之上你们那儿求助的,泰半是走投无路的家伙,听了这些客官的遭遇,当然难免同情。不过,别忘了同情不过是个我尊彼卑的情感。」
「唉,或许真是如此。」
说不定真如山崎所言。
或许又市不过是借由同情委托人、憎恨加害人,好让自个儿干的不法勾当显得正当些。虽未犯法,不,或许除未犯法之外,其他均算得上是罪大恶极。又市所干的勾当,没有一桩是值得褒奖的。
想来,这态度还真是自以为是。
自己不过是个不法之徒,哪来的资格界定孰善孰恶、孰可怜孰可憎?
况且——
或许正如山崎所言,正因认定己善彼恶,自己才用得出敌这么个字眼。敌若是恶,那么已便是善了。
但又市的行径,岂可能是善?
先生所言的确有理,又市回答道。
甭这么客气,山崎说道:
「枉顾人情者非人。然而须了解同情亦是一种判定了我尊彼卑后,方可能产生之人情。」
「先生言下之意,是要小的凡事置身事外?」
「当然要置身事外。因此更应极力避免将之视为一己之事,对委托人产生同情。随委托人又哭又怒,只会教自个儿失
为优化阅读体验,本站内容均采用分页显示,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