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犯错,更何况现在有证人。依目前的情势看来,我只能说我会尽力,但劝你不要抱太大的希望。」
山野用左手指了指后座,「我搜集一些我们地方报纸刊登这件案子的相关报导。我看我们把车停在那里的停车场吧!」
山野将车从主要街道右转,进入一处沿海的停车场,旁边有一个小公园,可以眺望海港和闹区的景象。
仙道把手伸往后座,拿起放在后座上的一只牛皮纸袋。
事件是发生在五天前,小镇一家餐厅的停车场内,渔会干部同时也是渔夫的竹内胜治因故遭年轻渔夫石丸幸一殴打。冲突中,竹内亦反击,双方形成扭打的场面。据当时在场的人描述,当时他们曾制止石丸,但石丸打红了眼,完全听不进众人劝告。就这样双方互殴不久,石丸突然手拿刀子剌向竹内,竹内几位好友见状,合力将石丸压住并夺下他手中的凶器,石丸这才住手。几分钟后,警察到达现场,逐以伤害现行犯的罪名将石丸逮捕。
竹内虽被救护车紧急送往网走市立医院急救,当晚却因失血过多宣告不治,石丸的罪行也因此从伤害罪变成杀人罪。虽然警方在案发四十八小时后,已将此事件函送地检署侦办,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石川仍留滞捻让署的拘留所内,由警方持续调查讯问中。
这篇报导的旁边,另刊登一篇文章详加说明有关此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据了解,被害人竹内胜治与加害人石丸幸一至去年为止,原是同属一个十人组织的「共同体」,共同拥有一艘小型渔船从事鲑鱼的定置网捕捞作业。该「共同体」的代表是竹内,也就是一般人俗称的「老大」。
但从今年起,石丸脱离竹内的「共同体」,加入另一个「共同体」。不久后,原本同属竹内「共同体」中男一名年轻渔夫,也随石丸离去。这件事让竹内相当不满,并曾多次在暗中阻挠年轻渔夫的跟进,因而和石丸有嫌隙。
石丸遭到逮捕后,石丸的辩护律师在与石丸见面谈话后曾召开记者会,转述石丸否认杀人意图的自白,并表示自己当时手中未握有任何凶器,为何末了会有凶器在手上,他本人也不明白。
仙道看完报导,抬起头来。
眼前是一片广大的鄂霍次克海,在夏日阳光的照射下,海面上闪耀着罕见的青色波光。
仙道问坐在驾驶座上的山野:「报上说的『共同体』,指的是什么?」
「『共同体』,有人又叫它『统』,也有人称做『组』,就是捕鱼的一种组织。一个『共同体』的老大下面,通常有好几个渔夫。就现在来说,每个『共同体』里面的个体,不管老大或是一般渔夫,大家都是出资人,人人地位平等。但从前可不一样,从前『共同体』的老大地位较崇高,捕捞到的渔货自然得多分给老大一点。使得很多老大拿惯了比别人多的渔货,现在被要求和其他组员均分渔货,心里常常不是滋味,彼此间的纠纷也就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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