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星期天晚上回到八王子,在自家的浴室洗涤旅途的疲惫。
不是有滑溜触感的箱根温泉水,而是泡在充满漂白水味的东京自来水之中,我回想昨天晚上的种种。唉——该怎么说呢?就是「唉——」。到头来我还是感情用事了。抓了抓湿润的头发,指尖缠了几根落发。最近每次洗头就会掉头发,我已经是大叔了。
而这个大叔对JK出手了。
跨越了界线。
一想起淫行条例,当时应该要坚定拒绝才对,可是在那种情况、那种气氛之下,怎么可能喊停?当时我只把她当作一个可爱的女人,想跟她发展进一步的关系。
或许有点事后诸葛,不过上个月第一次投稿的时候,我就有点预感了。毕竟跟那么可爱的高中女生独处一室,对方又对我颇有好感。我的理智既不是※黑铁之城也不是甲铁城,不过两者都被摧毁得差不多了。(译注:黑铁之城,出自动画《无敌铁金刚》片头曲的歌词。甲铁城,动画《甲铁城的卡巴内利》中的骏城。)
这对一般大众来说当然是个禁忌。
担任她的指导员之后,我曾经搜寻过几个触犯淫行条例遭到逮捕的案例。大多都是所谓的「援助交际」,因为跟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而被绳之以法。女方多是在接受警察辅导的时候被察觉,或者是怀疑女儿形迹可疑的父母亲通报警方后才循线侦破。当然也有少女的男友偷看女友的手机,才惊觉女友从事援交这种超级修罗场的案例。基本上这些都触犯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至于并非交易,而是单纯谈恋爱就遭到逮捕的案例虽然不多,还是找到了几件。例如高中女生跟补习班老师交往,结果手机的通联纪录被父母亲看见,最后是老师遭到逮捕——之类的。明明是两情相悦却还是被捕,是不是太严苛了?网路上曾经引发类似的议论,不过逮捕的缘由应该跟「交往」的细节有关,这就不是乡民所能得知的了。就判例来看,也是有罪、无罪分歧的灰色地带。如果是「真心交往」似乎就不构成犯罪,不过认真与否如何判断,这又是另一个问题。
我的情形又如何呢?
基本上我已经得到监护人的认可了。整件事是从她的外祖父——也就是社长所下达的公司命令开始的,这次的旅行也是基于外祖母的要求。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真心交往」的定义好像取决于是否得到监护人的认可,这样一想,我应该是安全的。
……慢著,现在还不能放心。
外祖母那边固然没问题,我实在无法信任她的外祖父•高屋敷社长。只要他稍微加油添醋,我就非常有可能被冠上性侵的罪名。这次我被当成泄漏客户资料的犯人,他不也对我见死不救吗?这可是现在进行式。
「……呼。」
就算想破脑袋,也想不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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