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决策机关,负责备军的改组工作,依照组织程序,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zhōng yāng政治会议委派,他们是:许崇智、杨希阌、刘震寰、谭延闺、樊钟秀、胡汉民、廖仲恺、蒋介石、伍朝枢等九人,俄人高和罗夫为顾问。由于当时广州革命zhèng fǔ的军事、财政大权由滇、桂军阀所把持,军事委员会的工作无法开展,不过其所推行的政治训练的方针已随着黄埔军校的开办,而向其他各军开展。同年十一月,孙中山应邀北上,广州大元帅府失去重心。为了适应斗争的需要,在苏联顾问的倡议下,改组了军事委员会,委员由汪jīng卫、许崇智、廖仲恺、胡汉民、谭延闺、蒋介石、加仑和伍朝枢担任,实行集体领导,直属国民党zhōng yāng执行委员会。
一九二五年chūn第一次东征胜利,滇、桂叛军敉平。五月三十rì,国民党zhōng yāng执行委员会通过“整顿军队案”,全面进行军队之整理。
六月二十四rì,再通过“zhèng fǔ改组决议案”,决定建立国民zhèng fǔ,设置军事委员会。七月一rì,军事委员会在广州成立,根据《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军事委员会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统率国民zhèng fǔ所辖境内海、陆军、航空队及一切关于军事各机关,研究决定关于国防计划、实施军事动员、军制改革、高级军官及同级官佐任免、陆海军移防、预算、决算、高级军事裁判等及其他与国民zhèng fǔ之政策有关事项。委员由汪jīng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同年八月二十rì被刺身死)、朱培德、谭延阁、许崇智、蒋介石担任,汪jīng卫兼任主席。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军需局、海军局、航空局、兵工厂、秘书厅等。
军事委员会实行合议制集体领导,备委员分掌军事委员会内备重要机关,其决议文件由主席署名,以军委会名义用命令方式发表:其关于政治训练、军需事宜,除主席署名外,须有该管机关长官副署方能生效;关于国防计划实施、军事动员、军制改革、高级军官及其同级官佐任免、陆海军移防、预算、决算及高等军事裁判等,暨其他与国民党zhèng fǔ之政策有关的事项,其文告及命令都由军委会主席和军事部长署名行之。同时规定,凡军委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如多数委员不在军委会所在地时,主席与委员一人有决定处置之权。组织法中以上内容和军委会人员的组成体现了集体领导、以党治军的原则。
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rì蒋介石制造“中山舰事件”,事件后汪jīng卫请病假他去。四月十六rì,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六月初,为准备进行北伐,特别设置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并任命蒋介石为总司令,规定总司令部设于军事委员会内,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原属于军事委员会的政治训练部、参谋部、军需部、海军局、航空局、兵工厂等机关均直属于总司令部。由此,军委会的机关、权力转移到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之下,军事委员会的集体领导转移到蒋介石一人之手。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蒋介石的政治野心愈发膨胀,其dú cái手段也越来越明显。为遏制蒋介石的dú cái行为,中国国民党于一九二七年三月在武汉召开了第二届三中全会,会上重订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决定废止《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条例》。在国民党zhōng yāng执行委员会下设军事委员会,作为国民党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军事委员会不设主席,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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