ì,苏共zhōng yāng主席团作出为该案的受害者原航空工业人民委员沙胡林、原苏联空军司令诺维科夫等人恢复名誉的决定。
在此期间,上述其他几个贝利亚要求重审的案件也都获得了平反。
改革保安机关贝利亚提出的对保安机关的改革措施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将内务部各种“生产、经营和建筑单位”转交给备经济部委;将吉拉格(劳改营劳改队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移交给司法部。
三月十七rì,贝利亚向马林科夫提交了“关于移交苏联内务部一些单位的报告”,第二天又提交了《苏联部长会议关于移交内务部一些单位的决议草案》。他在这两个文件中提出,鉴于内务部不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决定将内务部的备生产经营总局、建筑局、工业企业连同其下属的全部分厂、建筑分队、办公用房、辅助部门、科研机构、设计机构以及物资、生产规划和建筑规划、全部材料和设备、一九五三年度的拨款,分别移交给各相关的zhèng fǔ经济部门。
三月二十八rì,贝利亚又向部长会议主席团提交了”关于移交劳动改造营的报告”和《关于将劳改营和劳改队由苏联内务部移交苏联司法部的决议草案》两个文件。《草案》规定,将苏联劳改营劳改队管理总局、少年劳教队管理处,备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的劳改营劳改队管理局、少年劳改队管理处,劳改营(特别劳改营除外)、劳改队,管理未成年犯人的少年劳动队、少年劳动教养队、少年收容遣送站,劳改检查机构,以及它们下属的所有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工厂、建筑单位、辅助部门和为劳改营劳改队总局系统培养干部的学校,由苏联内务部移交给苏联司法部。
第二,停建或取消内务部的某些基建项目。三月二十一rì,贝利亚向部长会议主席团提交了《关于重新审议一九五三年一些基建项目的报告》,四天后又提交了《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修改一九五三年建设计划的决议草案》。
指出,鉴于内务部备单位施工的某些基建项目的建设最近几年对国民经济来说并非刻不容缓,而且其中的一些项目需要消耗相当大量的金属、建筑材料和其他技术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停建或取消这些建设项目是适宜的。这些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技术设旆、铁路和公路、工厂三个方面共计二十项,总预算额为四百九十二亿卢布。
第三,严令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四月四rì,贝利亚发布了《关于禁止对被捕人员采取任何强制和体罚措施的命令》。《命令》指出,经调查,在原国家安全部机构的侦查工作中存在着粗暴歪曲苏联法律、逮捕无辜公民、肆意伪造侦讯材料、大量采用各种惨无人道的刑讯手段等情况。“这种残暴的’审讯方法’
造威的结果是,许多无辜被捕者被侦讯人员搞得体力衰竭,心力憔悴,其中有些人被折磨得不chéng rén样。作伪的侦查员利用被捕者的这种状态,把事先炮制好的所谓反苏、间谍、恐怖活动的’供词’偷偷塞给他们。这种恶劣的侦查方法把办案人员的工作引上了歧途,国家安全机构也转移了与苏维埃国家的真正敌人作斗争的注意力。”有鉴于此,命令在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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