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的管理向来非常严格,而且拥有专门的宗教机构宗教局,社团承认治下百姓拥有信仰宗教的权力,也允许各种常见宗教在领地内存在,但一切宗教都必须接受监督和管理,而社团对宗教管理的有两大准则。
信仰是有代价的。
控制信仰的源头。
首先,宗教局规定,除了自己的住宅之外,在其他地方进行的宗教活动都要向宗教局报备即便是其他私人领域,比如酒馆、工坊、私人船只,总之,只要有非直系亲属加入宗教活动都要接受管理,而管理的办法就是一个,收税。
宗教税是目前社团第四大税收来源,排在前面是关税、商业税、农业税,即便是城市的人头税都没有宗教税高。
在任何一个教堂、寺庙、庵堂的门口,都有宗教局的税务官收税,而举办宗教活动也要收税,哪怕是家里死了人请和尚做法事也得根据宗教人员和参与群众数量而交税,上不封顶。
宗教税的制定让信仰的成本极度升高,元老院支持这个规定是为了税收,而李明勋支持则是为了限定宗教,把虔信者变成浅信者,把浅信者变成无信者。
而宗教局的职责并不仅仅在于收税,还在于控制信仰的源头,任何一种宗教都必须在宗教局报备,而建立教堂、寺庙这类宗教建筑更是需要宗教局审批,元老院明令,不管是台湾大本营还是海外的行政长官区,都不得动用财政去兴建宗教设施,新的宗教设施的建造必须合乎标准,标准有很多,但归根究底就是一个字钱,社团对宗教设施的修筑收缴百分之四百的宗教税,也就是说,建造一个新教堂花费一万两,那就要把五万两给宗教局,由宗教局负责建造。
而不仅是宗教建筑,还在于神职人员,按照宗教局规定及建国后制定的宗教法,百姓仅有信教权力,包括改信和不信,但没有传教权力,不得逼迫、诱导他人信仰宗教,传教权只有神职人员担任,但每个神职人员都必须接受宗教局的考核和监督,这些制度发展成熟之后,社团领地内所有的宗教神职人员都成为了特殊的公务员。
西班牙‘坚守’在吕宋的传教士、神父都必须接受宗教局的考核,而几乎没有一个人能通过考核,原因很简单,宗教局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所有的神职人员都只能忠诚于社团,而不是几万里外的教皇之类的玩意,可以说,圣经还是那本圣经,但要按照宗教局指导来解释,吕宋的天主教和其他任何地方的天主教都没有隶属关系了。
显然,这些宗教政策是吕宋那些自由的天主教徒所不能接受的,收税也就罢了,但是对信仰解释权的剥夺和宗教活动限制他们完全无法认可,而除了宗教,还有一件事引起反抗,那就是奴隶公有化,社团不允许任何人蓄奴,所有的奴隶是社团的公有财产,其他人只能从社团手里租借(大部分是永久租借)。
严苛的宗教政策本来让天主教徒不满,更何况有心者在背后煽动,《宿务条约》中损失大量利益的天主教五大教会就是幕后黑手,其煽动吕宋天主教徒的叛乱的成本非常低,仅仅是制造一个谣言就让林谦应接不暇了。
天主教会的谣言很简单,那就是社团的苛刻的宗教政策是针对天主教徒,是宗教迫害。这个谣言根本无法解释,因为天主